天津-2025-11-1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工业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系统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博雅创智(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号北*****工业孵化*****
被投诉人: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号二楼
采购人:天津工业大学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宏景世纪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智东路**号朗丽兹写字楼*层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的主要标的信息中自助一体机奔图****** *台,奔图******为黑白激光单功能打印机,而非自助一体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需求条款,严重负偏离。
*.中标供应商主要标的信息中操作系统:品牌为统信、规格型号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需求条款,严重负偏离。
*.我司认为评标过程存在严重不公平、不公正因素,政采中心及参与专家评委未按文件要求评定审核相关投标供应商提供材料以及设备型号的真实性。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于****年*月**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采购预算为***万元。****年*月**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年*月**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天津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