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1号)
2025-11-12
天津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2025〕31号)
天津-2025-11-12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津财采投决〔******号)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年办公用品、硒鼓耗材采购项目第*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惠天文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赛博数码广场一层****

被投诉人公允(天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号仁爱濠景国际***二层底商

采购人天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华越道*

相关供应商天津市满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与三潭路转角赛博数码广场第一层第****柜位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的“开标分项一览表”中提供的部分商品属性信息未如实填写,多项“非环保产品”填写为“环保产品”。

*.中标供应商的“开标分项一览表”中提供的部分制造商信息未如实填写。多个产品生产厂商与提供的品牌原装厂商不一致,且填写的厂商名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上查不到,公司不存在。

*.我公司客观分*资信部分得分不正确,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资信部分“★”和非“▲”技术要求响应性评价进行评审;主观分方面存有故意压低我公司的主观分的情况。

(二)审查情况

经查,受采购人委托,被投诉人********日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以公开招标方式对本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其中第*包采购预算为**.**万元。******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相关供应商中标金额**.****万元。

经审查,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成立、*部分成立,均不影响采购结果。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明的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成立、*部分成立,均不影响采购结果。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天津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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