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2025-11-12 00:00:00
[新疆产权交易所]新疆兴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哈巴河县阿克塔斯脉石英矿采矿权及探矿权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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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新疆兴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哈巴河县阿克塔斯脉石英矿采矿权及探矿权 | ||
| 项目编号 | ************* | 产权子类型 | 采矿权、探矿权 |
| 挂牌起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年**月**日。 | ||
| 标的 概况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评估机构 | 中安金石(北京)矿业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
| 转让底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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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新疆兴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凤杰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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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标的资产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 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作如下承诺: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新疆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 本次标的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如我方作为受托方转让标的资产的,相关委托人、权利人均已对我方转让标的资产的行为进行了充分的授权和认可。 *. 我方所提交的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 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新疆产权交易所有权根据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对我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内容予以合理披露,我方同意信息发布平台无偿使用披露信息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知识产权所有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我方保证披露信息知识产权不存在权利瑕疵。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和新疆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和公告约定履行我方义务。 *.如在项目公告或交易期间发生与我方所提交资料不符的情形,我方即刻书面告知新疆产权交易所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新疆产权交易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如限期内未回复的,我方自愿按函件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果。 *.如项目出现纠纷情况,我方应积极配合新疆产权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协商调解工作,并在协商调解无果时及时通过司法途径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 如有虚假承诺、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均由我方承担相应的后果,给交易相关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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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出方决策文件 | 《新疆兴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年第二届一次董事会决议》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吐鲁番金源矿冶有限责任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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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
一、依据评估报告,哈巴河县阿克塔斯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系转让方于****年*月通过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以挂牌方式竞得,并与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勒泰地区自然资源局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交清该探矿权出让收益***万元。探矿权勘查面积为*.**平方千米,位于哈巴河县**°方位直线距离**千米处,行政区划属新疆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管辖;通过详查工作,探矿权范围内*.****平方千米转为采矿权,*.****平方千米为探矿权勘查范围。 二、采矿权评估报告载明: *.****年*月,转让方首次取得哈巴河县阿克塔斯脉石英矿采矿许可证(证号:***********************),矿区范围由*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矿种:脉石英;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 万吨/年:开采标高:****.**米至****米。有效期限:叁年零壹拾壹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新立采矿权在探矿权及详查区范围内。 *.根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号),该采矿权出让收益按收益率处置,即在矿山开采时,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本次采矿权评估价值为***.**万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矿石量**.**万吨,折合单位资源储量价值为**.**元/吨。 *.目前“哈巴河县阿克塔斯脉石英矿”属拟建矿山,尚未进入开发阶段;矿区亦无历史采矿痕迹。 三、探矿权评估报告载明: *.转让方现持有探矿权勘查许可证证号为:***********************,;勘查面积:*.****平方公里,由*个拐点圈定;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经评估估算,确定“哈巴河县阿克塔斯脉石英矿普查探矿权”评估价值为***.**万元,单位面积探矿权价值为 **.**万元/平方千米。 *.探矿权评估区范围仅投入少量地质调查工作,找矿成果尚不显著。但位于原勘查许可证范围内的转采区域已做过详查工作,评估人员收集到了****年**月新疆兴泰矿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的《哈巴河县阿克塔斯脉石英矿详查报告》,本次评估区概况的论述来源于该详查报告资料。 *.依据探矿权证说明:探矿权每年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交纳矿业权占用费、国家规定的税费,按要求填报、公示矿产资源勘查年度信息。 四、根据转让方说明,拟转让探矿权****年勘查投入已完成**.**万元,已达到最低勘查投入要求,超出部分计入****年勘查年度。 五、本次矿业权位于自然保护区之外,属于二类天然林地,区内无规划农业用地,无保护林地,无居住用地,符合地质矿产勘查开发用地要求,评估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矿业权权属无争议。 六、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勘验标的,自行选择对标的可能存在的潜在的瑕疵进行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属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咨询了解相关权证批准变更事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判断是否具备受让资格,承担瑕疵风险相关责任。若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纠纷,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七、意向受让方可自愿到现场对本次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报名时持意向受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及意向受让方报名资料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保证金。 八、其他详见采矿权、探矿权《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意向受让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号)之规定,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营利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且应当符合《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的有关探矿权申请人或者采矿权申请人的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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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交割 | 以现状为准 |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不存在优先权; *.不接受联合受让;转让方式为整体转让。 *.新疆产权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全部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在成交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最终受让方一经确定,即视为项目成交且交易合同成立(按照法律法规需要履行相关批准手续的从其规定),最终受让方应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的提示签署成交确认书。确定最终受让方的方式: (*)公告期内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采用动态报价的项目中该意向受让方在报价期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了有效报价,则由该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成交价根据挂牌底价与有效报价孰高确定; (*)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由最高报价者作为最终受让方成交,成交价为最高报价金额。 *.最终受让方须在报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交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移交标的:受让方应自全额支付转让价款及交易费用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资产移交、过户手续,转让方有特殊要求或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合同文本、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费用,视作受让方单方违约解除交易合同并放弃受让标的,则转让方有权收回标的物并再次转让,且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再次转让成交金额的差值的权利。 *.如涉及资产整体转让的,交易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对部分标的物产生争议应就该争议部分协商解决,其余部分继续履行。若合同部分内容被撤销、解除或认定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内容的效力。 *.受让方交易费用:受让方应当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交纳的交易费用包括交易(竞价)服务费、交易鉴证费,具体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若最终受让方未能按交易规则、公告或交易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价款、交纳交易费用、配合办理资产移交过户、与转让方签订书面合同文本等义务,逾期履行超过**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解除双方合同关系并将标的资产重新挂牌转让。 **.若标的资产涉及过户情况,标的资产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税,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
| 交易 指南 |
交易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 现场展示 | 展示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截止之日止,工作日展示时间为**:*****:**,**:*****:**,非工作日时间不安排展示。 展示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凤杰,联系电话:***********,需要预约。 注意事项:*.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本项目所列全部照片、表格、文字等描述信息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应在标的展示期间进行现场查勘,并完成相关尽职调查工作,如有必要可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协助完成,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展示现场踏勘有关组织纪律规则和安全防护等要求,否则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现场查勘或未进行尽职调查以及查勘、调查不充分、不全面导致项目成交后产生异议的,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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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 **:**:** 至 ********** **:**:** |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疆产权交易市场(***.****.***.**)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缴纳金额******.**元。 *.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北京时间)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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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 | 增价幅度(元)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服务费 | 按新疆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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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 古丽尼沙 |
| 咨询电话 | ************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 **:*****:** **:*****:** | |
| 咨询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号金融大厦**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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