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2 00:00:00
新市园区小微园*地块*#研发中心、*#服务中心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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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新市园区小微园*地块*#研发中心、*#服务中心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工程
项目编号:**************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开标(采购)日期:****年**月**日
新市园区小微园*地块*#研发中心、*#服务中心装饰工程设计和施工一体化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中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号(综合楼*层***、***、***)、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科建路****号*幢****室;
投标报价:柒佰壹拾玖万伍仟贰佰圆整(*******.**元)
其中:工程设计费用:肆拾肆万玖仟柒佰圆整(******.**元)
工程施工费用:陆佰柒拾肆万伍仟伍佰圆整(*******.**元),折算费率:**.**%;
项目经理:韩华;
技术负责人:江咏梅;
设计、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安全目标:无安全责任事故;
工期:***日历天(含设计)。
招标人名称:马鞍山博新高科产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东城路***号
联 系 人:夏部长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紫云路***号
联 系 人:王明
电 话:***********
公 示 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次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优质采招标采购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受理异议(质疑)的联系方式:
接收部门:安徽省招标集团法务与质管中心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紫云路***号安徽省招标集团总部基地***室
联系电话:*************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