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1-12 00:00:00
****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项目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原项目名称:****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项目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
****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项目**号澄清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年度部分高速公路增设充电站***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具体如下:
*.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附件*中,“*.(*)充电桩生产厂家应当拥有生产电动汽车充电桩所需的****类设备。同时,****类设备必须包含全自动贴片机、全自动印刷机、回流焊锡机、选择性涂覆机、自动光学检测机。
注:充电桩生产厂家须提供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及设备照片(照片需体现定位信息)。如设备为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或分公司所有,视同该设备为充电桩生产厂家所有(提供企业之间权属关系证明,并加盖双方公章)。”
由于我单位历史上存在股权变更情况,我单位产线设备由原母公司采购,在股权变更时母公司将相关设备无偿转移给我单位。因此关于该条要求,我单位提供原母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资产转移证明和设备照片(照片需体现定位信息)是否满足要求?
答:提供资产转移证明、原母公司的设备采购合同、发票复印件和设备照片(照片需体现定位信息)等资料,能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证明设备为充电桩生产厂家所有,予以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凡招标文件或此前发布的答疑变更公告与上述内容不一致者以此变更公告为准。
招标人:安徽交控能源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望江西路***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蜀鑫路**号
联系人:李从鑫、张立、王书恒
电 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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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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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通过***********天*小时**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