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佛子岭路与静雅路交口海绵化改造项目”招标答疑及澄清通知的公告
2025-11-12
安徽/六安 变更澄清
【金安区】【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关于“佛子岭路与静雅路交口海绵化改造项目”招标答疑及澄清通知的公告
安徽/六安-2025-11-12 00:00:00

佛子岭路与静雅路交口海绵化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信息来源 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金安区分中心 项目所在地 六安市金安区境内
信息发布时间 ********** **:**:** 浏览次数 *
标段信息*****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方式 估算价(万元)
* ******************* 佛子岭路与静雅路交口海绵化改造项目 公开招标 ***.******
澄清与修改公告信息

关于“佛子岭路与静雅路交口海绵化改造项目”招标答疑及澄清通知的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佛子岭路与静雅路交口海绵化改造项目有关提问及异议等事项答疑澄清回复如下:

一、投标疑问及异议回复

问题*:本公司为房建类的标化工地是否认可

回复:“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中规定“(*)所获奖项的工程应与现投标的工程属于同一范畴,否则无效。”本项目同一范畴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投标人提供的所获奖项的工程应属于市政公用工程,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如投标人提供的署名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的,应另附材料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证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题*:问?招标文件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是否要求一一对字?

回复:“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未要求名称完全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无需一一对字。

问题*:问:投标人近五年内获得一次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国家级 ***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称号的得 *.* 分;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有 * 个得 *.* 分;近五年内获得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每有 * 个得 *.* 分。请问我单位获得天津市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未要求名称完全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无需一一对字。

问题*:问:投标人近五年内获得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国家级 *** 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称号的得 * 分;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得 * 分;近五年内获得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得 *分。请问我单位获得天津市文明施工示范工地,请问是否认可?

回复:本项目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是:投标人近五年内获得一次国家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国家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或全国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学习交流项目)称号的得*.*分;近五年内获得省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省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称号的,每有*个得*.*分;近五年内获得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包括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市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称号的,每有*个得*.*分。

投标人获奖奖项,属于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颁发单位应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授权的机构或各级行业协会(其中行业协会应为经民政部门批准注册的行业协会),地市级奖项应为地市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否则一律不予认可,按无效处理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安全文明施工”评分标准未要求名称完全一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无需一一对字。

二、答疑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补充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

(允许联合体投标且为联合体投标的,请将此件按要求填写,非联合体投标的不许填写)

”(项目编号:)的投标有关事宜,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由牵头,参加,组成联合体共同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工作。

二、为本次投标的牵头方,联合体以牵头方的名义参加投标。牵头方负责投标项目的一切组织、协调工作,并授权投标代理人以联合体的名义参加项目的投标,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本次招标有关的一切事物,联合体各方均予以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双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本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如联合体中标,则牵头方负责等工作(包括:本项目施工中的资金投入与筹集等重大事项由我牵头方负责);参加方负责等工作。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双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五、牵头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六、参加方负责内容的金额占本项目合同总金额的份额百分之

七、未中标,本协议自动废止。

牵头方(公章): 参加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此澄清通知文件为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处,均以本次澄清为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由于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上澄清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六安市金安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安徽方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澄清与修改文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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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公告 佛子岭路与静雅路交口···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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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
澄清与修改后招标文件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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