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1-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绿色高产高效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齐齐哈尔市绿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被投诉人:黑龙江尚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
四、基本情况
齐齐哈尔市绿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对****年绿色高产高效项目(采购项目编号:[******]****[**]********)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一)评委误将投诉单位(齐齐哈尔市绿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评定“废标”。 (二)中标人(黑龙江农博士农化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信息谋取中标资格。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并组织了专家进行论证。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投诉事项(一)。 经核实,招标文件氮含量≥**%为本项目“★”号条款,为禁止负偏离条款。而投诉单位(齐齐哈尔市绿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所提供的检测报告中氮含量实测为**.*%,未满足采购需求。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二)。经核实,黑龙江尚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年**月**日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采购网上发布结果更正公告,黑龙江农博士农化科技有限公司因公司重大变故,已放弃中标资格。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该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 年 ** 月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