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日照-2025-11-12 00:00:00
安岚大道以东、童海路以西土地对外出租拍卖公告
安岚大道以东、童海路以西土地对外出租
拍卖公告
受委托,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定于**** 年**月**日**:**在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举行拍卖会,公开拍卖以下标的,具体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
标段一:位于岚山区安岚大道以东、童海路以西,面积为**.***亩,租赁使用期限为三年;起拍价为*.**万元/亩/年,竞拍保证金为*万元。
标段二:位于岚山区安岚大道以东、童海路以西,面积为**.***亩,租赁使用期限为三年;起拍价为*.**万元/亩/年,竞拍保证金为*万元。
标段三:位于岚山区安岚大道以东、童海路以西,面积为**.***亩,租赁使用期限为三年;起拍价为*.**万元/亩/年,竞拍保证金为*万元。
标段四:位于岚山区安岚大道以东、童海路以西,面积为**.***亩,租赁使用期限为三年;起拍价为*.**万元/亩/年,竞拍保证金为*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样。
三、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以实物现状拍卖,标的以展示期间看到的实物现状为准,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竞拍前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全额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期满时无违约全额无息退还,且买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付清第一年的租金,并在每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付清下年度租金。
*、租赁经营期间,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买受人须守法经营,遵循委托人规划和管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不准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经营过程中如发生消防、安全事故等人身、财产损失,或因经营活动违法造成不良后果的,与委托人无关,买受人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租赁经营期间,买受人不得在场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如需添置临时构筑物,需经委托人同意。合同到期后,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或无偿拆除地上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将土地交还委托人,如合同期满**日内不清除上述建筑物及附着物,则视为放弃,无偿归委托人所有,由委托人进行处理,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补偿。
*、买受人在租赁期间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所有税费、场地平整、水电费及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承包方不得擅自以所成交标的财产进行抵押或担保。若由于自身原因经营不善,承包费概不退还,承包租赁期间,不得转让、转租、分租或抵押。
*、租赁经营期间,如委托人对标的有使用计划,提前半年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无条件服从,及时归还土地,不得索要任何补偿。
*、租赁经营期间,如遇政府征地或非人为不可抗力等情况,租赁合同自行终止,租金按当年实际租赁日结算,如有补偿,土地赔偿款归委托人所有,买受人添置的附属物赔偿款归买受人所有,且买受人不得索要任何其他补偿。
*、合同期满后,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买受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买受人未竞得,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及时无偿腾空、清除地上附着物并归还土地,如逾期则归委托人所有。
*、其他租赁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有意向竞买人请在报名前自行咨询日照兴岚供应链有限公司(***********)。
四、竞买手续办理: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竞买者须在**** 年**月**日**:**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竞买保证金(每个标段*万元)以网银转账方式(禁止现金转至账户)缴至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账户(开户行: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岚山支行,户名:日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岚山区分中心,账号:******************),转账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安岚大道以东、童海路以西土地保证金(备注标段号)”,竞买保证金的缴纳人必须与报名竞买人名称一致,未按以上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拍卖人不予办理竞买手续。
*、有意竞买者请于拍卖会当日**** 年**月**日**:**前,携带报名材料及缴纳竞买保证金票据到日照市岚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岚山区凯航大厦三楼)办理竞买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银行出具的缴纳竞买保证金凭证。
联系人:李洁 ***********
联系地址:日照市岚山区玉泉三路与太平岭路交汇处金泰园沿街
山东坤阳拍卖有限公司
**** 年**月**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