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宾馆2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2025-11-12
广东/广州 中标结果
东方宾馆2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广东/广州-2025-11-12 14: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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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公告*正常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标段(包)名称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性质正常文件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综合维修保养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
招标人名称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人名称中建科工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主)中建科工发展有限公司(成)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合同金额********.**
合同单位(甲方)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宾馆分公司合同单位中建科工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期限(年)/合同签署时间**********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本合同所述的“地方”规定及标准等,均指的是本项目所在地广州市以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等)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以标准高者为准)。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合同建安工程费*%作为违约金。如因非发包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致工程不能如期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等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价中扣除(即发包人相应减少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必须条件接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此外,发包人也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继续完成未完工程量、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合同主要内容
东方宾馆是一家大型五星级酒店,项目总投资****万元。本项目拟将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进行综合维修保养,涉及改造的建筑面积约为 ***** 平方米,*号楼二三层高度共*.*米,东翼商场两层建筑高度共*.*米。本项目主要对东方宾馆*号楼二三层及东翼商场的装饰工程、电气系统、通风空调系统、自动报警及综合布线系统、给排水及消防栓系统及喷淋系统等进行升级改造。本次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和设计任务书和模拟清单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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