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9号
2025-11-12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9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12 00:00:00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齐齐哈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城区既有彩化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戴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号**单元*层*号****号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园林绿化中心
地址:龙沙区公园路**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柏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朱家屯裕田小区*栋*号商服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市平房区蒲旭花卉种植场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黎明村**号(住宅)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大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松北区恒源街****号融创锦园********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年城区既有彩化项目(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为了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未取得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而进行销售,将面临行政处罚。经查询本项目中标单位黑龙江柏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单位哈尔滨市平房区蒲旭花卉种植场、黑龙江大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不具备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上*家公司不符国家相关规定应投标无效。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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