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宣城-2025-11-12 00:00:00
绩溪县双桥片区邻里中心(****年老旧房屋自主更新)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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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绩溪县开塬水务管理有限公司;绩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绩溪县城市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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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号数字经济产业园*号楼五楼;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东门广场建设大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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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绩溪县开投交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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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祥云路*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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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绩溪县双桥片区邻里中心(**** 年老旧房屋自主更新)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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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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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年**月**日**时**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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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按笔画数量顺序排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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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生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中盛弘宇建设科技有限 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新城华庭 ** 幢 *** 号(联合体牵头人)、石家庄市桥西区南二环路与维明大街交口盛世大厦 * 座 ** 层(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 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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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赵小国 设计项目负责人:杨静 相关证书名称: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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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业绩:含山县中医医院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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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建工新安江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安徽省建筑科学 研究设计院(联合体成员)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龙川大道 *** 号(三楼)(联合体牵头人)、合肥市蜀山区山湖路 *** 号(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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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曹振龙 设计项目负责人:张露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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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设计负责人业绩:/ 项目负责人奖项:/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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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绩溪徽匠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广州亚泰建筑设计院 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地址:绩溪县华阳镇生态工业园区清凉峰路 ** 号(* 楼)(联合体牵头人)、广州市天河区华观路 **** 号(自编 ** 栋)(联合体成员) 投标报价:******** 元 工期(交货期):***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日历天,施工工期***日历天) 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和标准;(*)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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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程明 设计项目负责人:王成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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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业绩:富华酒店改造工程一 *** 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业绩:/ 设计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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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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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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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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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仰工,联系电话:************。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绩溪县数据资源管理局(绩溪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绩溪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被异议人名称; (*)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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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情况一览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