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泉驿区教育局****年中小学报告厅设备一期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街**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北泉路***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龙泉驿区教育局****年中小学报告厅设备一期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全彩显示屏:▲*、***显示屏支持单灯校正和失控点检测,提供逐点校正或坏点失控点检测。(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此证书与该项目货物质量和服务和软件的开发能力毫无关联;不应作为评审因素或加分项。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全彩显示屏:*、***显示屏蓝光生物安全(蓝光辐射试验)无危险类别,****指数≤*;***显示屏对人眼观看的安全及其光辐射符合低蓝光认证标准。应作为的是实质性要求,不应作为加分项。
投诉事项*:*.*技术要求中接收卡:*、单卡集成**个******接口,单卡支持**组***并行数据;支持逐点亮、色度校正;支持亮暗线快速调节;通过********远程管理设备、查看设备信息和工作状态;*、表面阻燃达到***级;抗干抗测试满足**/*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设备的电磁兼容性;支持通过软件,接收卡配置中*****设置来单独对***进行设置。存在不合理的技术参数来限制供应商。
投诉事项*:*.*.*.评标细则及标准中【售后服务方案】存在不合理的评审因素,导致评审自由裁量权过大,易引发主观评判。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