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泉驿区教育局****年中小学图书三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醇道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东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丰德国际广场**座*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嘉泰来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龙泉驿区教育局龙泉驿区教育局****年中小学图书三期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正版证明要求存在不合理限制
投诉事项*:***数据要求过于严苛且缺乏灵活性
投诉事项*:阅读指导方案要求超出项目核心需求
投诉事项*:样品编目加工要求加重供应商负担
投诉事项*:编目人员资质要求具有排他性
投诉事项*:软件著作权要求设置不必要壁垒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否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