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更新项目(一期)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2
河北/唐山 质疑投诉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更新项目(一期)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唐山-2025-11-12 00:00:00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本级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更新项目(一期)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更新项目(一期)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李少辉
地址:迁安市明珠街
被投诉人:付红阳
地址:迁安市永顺街道办事处汇元路**号*楼
当事人:王森龙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四、基本情况
迁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城镇垃圾转运处理设施更新项目(一期)项目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月**日至**月**日潜在投标人可获取招标文件,****年**月**日发布更正公告。****年**月**日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月**日迁安市以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质疑做出答复。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邮寄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年**月**日正式受理。**月**日代理机构再次发布更正公告。
投诉事项*: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 投诉事项*:将产品发票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不合理。 投诉事项*:供货期评审项设置不合理,变相缩短合同履行期限为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供货,这一规定不符合纯电动环卫车辆的实际生产要求,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严重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这会对供应商的投标决策和资金安排产生不利影响。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条款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有投诉书、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回复函、采购人、代理机构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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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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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名称: 迁安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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