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5-11-12 00:00:00
主副食品采购意向公开(*****************)(第*、*包)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概况:该项目分*包,包*为肉类(包括水产品、冷冻品),包 *为蔬菜、水果、调料及其他(调料、豆、蛋、奶、饮料、粮油等),本项目 *个包可兼投兼中。采购 ***家主副食品供应商,为东城、丰台*个片区提供所需的果蔬、肉类、水产、蛋奶、豆制品、粮油和调料等主副食品的供货及配送服务。
项目总投资:上述项目全年预算约为*** 万元,其中包*预算金额约为 *** 万元,包*预算金额约为*** 万元;按服务期*年计算,预算总金额约为*** 万元。
服务期限:合同期限为*年,首次签订合同运营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每季度按标准要求对供应商进行*次履约考评,第*年前*季度考评优秀、满意度均达到**%以上的供应商,经采购单位同意,可续签*次合同,但续签最多不超过*年。合同期内累计*次考评满意度低于**%的供应商,需求单位应当终止合同。考评标准和要求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如政策有重大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
二、投标供货商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 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在北京地区具有在运营且独立运营的实体经营场所或库房、中转仓、食品加工基地等的证明材料,场所为自有产权需提供产权证明及现场内外部照片,若场所为租赁,则需提供在投标之日前签订的在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银行支付凭证及现场内外部照片;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应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经营范围需包含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年**月*日前办理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需包含冷藏冷冻,****年**月*日之后办理的无需包含冷藏冷冻);
(十一)承诺本项目不转包、分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