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2
四川/攀枝花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攀枝花-2025-11-12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无】【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采购*型臂*光机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国康创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科技孵化器*楼***号

被投诉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医院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攀枝花大道南段****号

被投诉人:成都明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号江信大厦**楼*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明程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医院采购*型臂*光机(*****************),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页,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球管”第*.*条表述为“▲*.*球管采用双焦点设计,小焦点≤*.***, 大焦点≤*.***;”。我公司投标文件所提供的技术要求证明材料(技术白皮书)第*页中“* 射线管组件”表述为:“焦点:*.***/*.***”。而“焦点:*.***/*.***”即明确表示双焦点数据,分别为小焦点*.***和大焦点*.***。除技术要求证明材料(技术白皮书)第*页外,投标文件中技术要求证明材料第**页的检验报告中有“* 射线球管”的具体型号为:******\**/***。投诉人还称,参照其他厂家同类产品公开的技术参数,同样是直接使用两个数据来表示两种不同大小的焦点。 故,投诉人不认可被投诉人关于“我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证明材料(技术白皮书)中该项参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无法证实满足要求,故主张扣除技术指标评分*.*分”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