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12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中医药科研服务能力提升*标本馆展览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乐芙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号*栋*单元*层***号
被投诉人: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年中医药科研服务能力提升*标本馆展览服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非核心产品的技术参数要求过高,存在倾向性、排他性,涉嫌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投诉事项*:本项目涉嫌违规招标。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标的设定与招标文件采购方式设定存在出入。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特定资格要求与项目需求不符,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投诉事项*:“沉浸式标本场景板块整体呈现服务”参数涉嫌指定具体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前后矛盾。
投诉事项*:本项目招标文件涉嫌排斥潜在投标人。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四)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四川省财政厅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