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72号)
2025-11-11
广东/深圳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2025〕72号)
广东/深圳-2025-11-1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深龙财书〔****〕**号)

信息来源:深圳市财政局信息提供日期:********** **:** 【字体: 视力保护色: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龙岗区教育局****—****学年公办学校(幼儿园)大宗食材批量集中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金谷行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牛湖社区观澜大田路*号*栋***

被投诉人: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岗分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黄阁路***号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青青农产品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鹅公岭社区***大岭路**号二栋二楼

相关供应商*:深圳市香江维园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坪山区马峦街道坪环社区坪环工业城***号*栋*层及整栋和*栋整栋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投诉。

投诉事项*:*包中标供应商青青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交虚假的冷库校准报告*份。
   投诉事项*:投标供应商香江维园公司在投标文件提交虚假的冷库校准报告*份。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项目*包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补充事宜

因本机关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所需时间共计**个工作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规定,向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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