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0.66%股权转让项目
2025-11-12
广西/南宁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20.66%股权转让项目
广西/南宁-2025-11-12 00:00:00

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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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广西旅发集团广西自贸区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项目
转让方名称 广西旅发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广西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及《法律意见书》等)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标的需要说明的特殊事项 (*)根据评估报告特别事项内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存在将名下在建工程和资产向金融机构抵押的情况。 若被评估企业不能履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可能面临诉讼,抵押物被处置的情况,且需要赔偿相关本息、违约金、罚息及其他相关费用。截至评估基准日,未发现相关违约现象。故本次评估未考虑抵押情况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本次转让事项转让方已通知各股东及相关债权人。 *.标的企业介绍见本公告“标的简介”。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具体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执行。 *.根据标的企业****年第二次股东会决议内容,标的企业全体股东放弃行使关于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截止公告发布日转让方所持标的企业股权对应注册资本已实缴完毕。 *.本项目相关资料(资产评估报告、债权材料等)可在交易所查阅。 *.其他未尽事项请意向受让方到交易所查阅相关备查资料。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竞买人查阅资料或对转让方进行尽职调查时,为保护转让方商业秘密,须提供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报名则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以及《保密承诺书》(《保密承诺书》领取联系人:邱经理,************)后方可在交易所查阅本项目相关材料或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所有者权益变动均由受让方承担或享有,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格。 *.人员安置。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方案内容,本次转让标的企业股权而导致的股东变更,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相关事项。 *.债权债务。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方案内容,本次转让不改变标的企业享有债权权利和清偿债务义务,股东变更前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在股东变更后仍然由标的企业承继。 *.成交签约。 (*)成交意向受让方(以下统称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前,交易所将对受让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如发现受让方不符合本项目“受让方资格条件”的,将不予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取消其最终受让资格。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广西南宁市) *.交易价款。受让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并对应相应的结转方式。 (*)选择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转受让方双方应付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交割单》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将首付款(不低于成交价的**%)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余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付款期限不得超过*年。且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个工作日开始,以未付部分的尾款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余款及利息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交易所在足额收到首付款、竞价服务费及转受让双方同意结转价款的书面文件(《交割单》或完成股权工商变更登记的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结转到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余款及利息由受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到转让方指定账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成交价为含税价格,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承担,具体税费金额以税务部门规定为准。 *.标的企业披露的上述债务情况数据为对应基准日(报表)数据,标的企业仍正常营业中,从评估基准日至股权交割日(即产权交易完成之日)止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标的股权对应的标的企业的亏损或盈利均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届时将不因过渡期损益调整成交价款。受让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如股权转让后,受让方要求标的企业名称变更或标的企业所在经营场所商标广告牌、字号变更的,应当通过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 *.受让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或拒绝支付剩余价款,否则受让方不仅须承担相关利息费用(即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第*个工作日开始,以未付部分的尾款为基数,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外,同时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受让方每日按延期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二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逾期开始之日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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