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2
湖北/恩施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湖北/恩施-2025-11-12 00:00:00

巴东县财政局关于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设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发布单位:巴东县财政局|阅读次数:

一、项目名称: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设备)

二、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西安奋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荣名城**栋*****室

被投诉人:湖北众智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地址:巴东县神农小区乐乡园**栋*单元

相关供应商*:恩施利鑫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恩施市七里坪街道核桃坝村姚家坪组*号

相关当事人:巴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采购人)

地址:巴东县官渡口镇乐乡大道****号

三、基本情况

我机关于****年**月*日就投诉人针对“巴东县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设备提标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集设备)(项目编号:******************)”提出的投诉作出了编号为(巴财采投决〔****〕**号)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并邮寄给投诉人。****年**月*日接投诉人电话反馈,该处理决定遗漏了投诉书中明确提出的第四项投诉事项(具体遗漏事项:我司认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回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未依法载明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自查发现投诉人反馈处理决定存在遗漏事项的情况属实。该遗漏属于行政行为形式瑕疵,现依据政府采购相关监管规定,我机关对该处理决定予以补正。
对遗漏投诉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针对原处理决定遗漏的投诉事项*,补充处理如下:经核查,****年*月**日(质疑函落款日期),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原处理决定书被投诉人*(湖北众智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交质疑函。*月**日(质疑答复函落款日期),被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质疑答复函》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经审查《质疑答复函》,答复时限未超出法定期限,答复内容对质疑事项进行了明确回复并说明事实依据,但未列明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质疑答复应当包含法律依据,被投诉人*发送的《质疑答复函》未列明法律依据属于未依法进行质疑答复。同时,《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列明了供应商可以依法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进行质疑和投诉。投诉人认为代理机构对质疑事项未依法进行答复的行为,不属于上述可以依法投诉的范围,故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投诉事项*属于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五、其他补充事宜

(一)责令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进行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整改;(二)本补正通知书为原《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巴财采投决〔****〕**号)的组成部分,与原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巴东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个月内向巴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巴东县财政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