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8号)
2025-11-11
黑龙江/哈尔滨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28号)
黑龙江/哈尔滨-2025-11-11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哈尔滨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振鑫塑料编织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肥西县上派工业聚集区南方路

被投诉人*:黑龙江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号

被投诉人*哈尔滨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松北区江康街****号

相关供应商:辽宁上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屯区怒江北街******号*层*****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防汛应急抢险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原文如下:

*.辽宁上译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其中标结果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中中标结果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其中中标结果对我公司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投诉人请求:

*.请求贵局依法查证【投诉事项*】中辽宁上译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查证辽宁上译科技有限公司是否存在主观故意虚假填报,谋取中标行为。如辽宁上译科技有限公司不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主观故意提供不实数据、谋取中标行为,请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禁止其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投诉事项*】所反映问题,请求贵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认定辽宁上译科技有限公司包*中标结果无效,并从合格供应商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因【投诉事项*】所反映问题不管修正与否,并不会对现在的评审结果排名产生任何影响,故请求贵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号令)第三十二条规定,认定辽宁上译科技有限公司包*中标结果无效,并从合格供应商依次重新确定中标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能成立。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应当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因不影响采购结果,应当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哈尔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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