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昆明-2025-11-12 00:00:00
和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一批(二次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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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转让公告 | ||||||||
项目名称 | 和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一批(二次挂牌) | |||||||
资产类型 | 二手车 | |||||||
转让底价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最终成交价以意向受让方不低于本转让底价的最终有效报价为准) |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挂牌起止日期 | 以网站公告显示的起止时间为准。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转 让方 情 况 | 转让方 承诺 | 我方向产权交易机构(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统称“云交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云交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处分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我方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相关决策程序及决策文件合法合规; *.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云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和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
注册地 | 云南省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地块电子及信息产品物流功能区一区二幢*层***室 | |||||||
法定代表人 | 李志鹏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 | |||||||
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决定 | ||||||
批准机构 |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值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 | ||||||
评估机构 | 昆明旭坤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年*月**日 | |||||||
核准(备案)单位 | 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
核准(备案)文号 | ******* | |||||||
核准(备案)日期 | ****年*月**日 | |||||||
标的情况及列表 | ||||||||
本项目转让资产为云南物流产业集团和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一批,共**辆,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 | ||||||||
重大事项及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资产在标的清单内按现状分标的进行转让,不包含车辆号牌,车辆号牌在变更过户时由管理机构收回,重新发放新号牌。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证件缺失、车辆脱检情形、违章记录和其他欠费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同时,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受让机动车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当地购车、过户、跨区转籍等相关政策规定,转让方不承担成交机动车不能转籍的责任。 *.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零部件缺失、外观损坏及改装后与车辆首次登记时参数不一致等情况。 *.根据《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禁入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被列入《昆钢公司禁入单位名单》的意向受让方将被取消意向受让资格。 *.标的**(云*******)累计车辆交通违章**次,标的**(云*******)累计车辆交通违章**次,标的**(云*******)累计车辆交通违章**次,以上标的由受让方负责处理车辆交通违章,包括缴纳罚款、接受机动车驾驶证扣分及配合行政处罚等,转让方给予配合。剩余**项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前车辆存在的交通违章由转让方承担。 *.本项目标的车辆存在车辆脱检情形的,由受让方负责完成车辆检验、缴纳罚款、接受机动车驾驶证扣分及配合行政处罚等事项,并承担全部费用。 *.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登记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含附件)及本次交易标的的所有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车辆的年审、保险、违章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其受让意向为不可撤销的意思表示,并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及所有风险。 *.意向受让方须在报名前到资产转让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并对此行为签署《现场踏勘确认函》,在报名截止日前不进行现场踏勘的,视为自动放弃该项权利,但仍须签署并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并视为接受转让标的实际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厂牌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行驶里程、车辆类型、车辆参数、颜色、质量、外观、外廓尺寸、货箱尺寸、轮胎规格等),不再另行对拍卖标的进行验收。 *.公告内容来自于转让方的申请和其提供的资料,云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项目相关备查文件请到云交所查阅。 **.本公告内容及报名截止时间以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网站公告为准。 **.本项目拍卖公告内容及拍卖相关文件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 |||||||
交易条件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报名人应按本公告要求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时前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及交纳交易保证金,保证金以*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具体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报名手续 | *.报名方式: 报名人应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当天**:**时前通过云交所网站(***.*****.***)自行注册、登录、报名意向标的,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同时,按照《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完成参与拍卖的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报名材料包括: (*)经报名人签署的《受让产权报名登记表》、《受让申请与承诺》、《现场踏勘确认函》(由云交所提供)、《竞买协议书》(由拍卖机构提供),上述文件详见附件下载,其内容不得修改,修改后视为无效; (*)自然人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须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若需法人授权,则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非法人组织须提交可以证明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云交所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须加盖鲜章(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捺手印(自然人),并统一扫描为一个***文本上传至*交易系统供云交所审核,报名人保证其提交的报名资料均为真实、完整、合法和有效。 *.报名联系人: 云 交 所:蒋经理(*************) 拍卖机构:李先生(***********) *.注意事项: (*)成功受让后,受让方须将纸质版报名资料递交给云交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报名人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的注册名称交纳,未以注册名称交纳或他人代缴视为保证金交纳无效。(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保证金设定及处置方式)。 | |||||||
交易方式 | *.经公开征集,产生并确认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成交价格为不低于转让底价的有效报价。 *.经公开征集,产生两名及两名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则采用【网络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成交价格。(详见附件《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 | |||||||
交易服务费 |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云交所按本项目成交价格的【*%】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 *.采用【网络拍卖】方式成交的,受让方应于收到*交易系统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云交所按本项目成交价的【*.*%】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还应按《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向拍卖机构支付拍卖佣金。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成交价确定: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成交价格为不低于转让底价的有效报价。 *.以拍卖方式转让的,以拍卖成交确认文件确定成交价格。 二、价款支付与结算: *.价款支付: 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交易价款支付至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以到账为准)。 *.结算 下列款项均以人民币计价,并通过云交所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结算: *.交易保证金; *.转、受让方应向交易机构(云交所)支付的相关费用; *.交易价款。 三、资产移交: 受让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之日(以到达云交所监管账户为准)起【**】个工作日内,车辆转让方、受让方进行标的移交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受让方在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前,须向转让方委托拍卖机构交纳车辆过户保证金,过户保证金交纳标准为:车辆成交价*万元以内(含*万元)的收取****元/台;车辆成交价*万元以上的收取****元/台。经双方交验并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视为标的移交手续办理完成,移交手续办理完成后,车辆发生的毁损、灭失、违章、交通事故以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未能按转让方通知时间前往标的所在地办理移交手续的,转让方将不负责对该标的的保管,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受让方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车辆移交的,须向转让方支付场地占用相关费用。车辆过户完毕后,由受让方向拍卖机构提供过户后的机动车行驶证及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或照片,拍卖机构提交委托方审核通过后【*】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四、权证变更 *.非脱检车辆须在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过户;脱检车辆须在签署《标的移交清单》后【**】个日历日内完成变更过户。因受让方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间内完成车辆变更过户或提档手续的,每逾期【*】个日历日应按该车辆过户保证金的【**%】向车辆产权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从过户保证金中扣除),逾期【**】个日历日车辆产权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收回标的,受让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其所交纳的交易价款、车辆过户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含拍卖佣金)不予退还。 *.本次处置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由转让方委托云南鑫安达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安宁市车管所)配合受让方办理,费用包括: (*)过户代办费:***元/辆; (*)市场服务费: 大型汽车(黄牌、新能源)的市场服务费为***元/辆; 小型汽车(蓝牌货车、新能源货车)的市场服务费为***元/辆; 小型汽车(蓝牌客车、新能源客车)从注册登记日起,至转移登记日止。八年内(含)的小型微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微型轿车、小型面包车的市场服务费为***元/辆; 小型汽车(蓝牌客车、新能源客车)从注册登记日起,至转移登记日止。超过八年的小型微型普通客车、小型越野客车、小型微型轿车、小型面包车的市场服务费为***元/辆; 摩托车的市场服务费为***元/辆。 以上费用由受让方在过户时向云南鑫安达二手车交易服务有限公司支付。 五、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的税收和费用 机动车办理过户时涉及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
特别说明: *.在确定受让方【*】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按以上“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与产权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只能以此为基础细化,任一方均不得提议改变上述交易条件的实质性内容。意向受让方向云交所登记受让时须无条件接受以上交易条件。 *.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包括但不限于品牌、质量、数量、型号/标识、厂家、价值、生产日期及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拒签拍卖成交确认文件及《产权交易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外,若本项目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应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如拒不履行的,产权方有权对本次交易的受让方就差额部分进行追偿。 | ||||||||
保证金设定 及处置方式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提交报名后根据*交易系统提示进行线上交纳。 | ||||||
保证金交纳账户 | 挂牌截止日**:**时前(以*交易系统显示保证金状态“有效”为准)。 | |||||||
保证金缴纳金额 | 详见附件下载“标的清单” | |||||||
报名人应于挂牌截止日**:**时前以本人名义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以到账为准)至云交所账户。转账时务必注明“报名人名称、和谐辆车保证金”字样,如:“张三和谐辆车保证金” | ||||||||
处置方式 | *.当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及被列入《昆钢公司禁入单位名单》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 *.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付清云交所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若交易方式为网络拍卖)且不存在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情形的,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未按要求支付云交所服务费及拍卖机构拍卖佣金(若交易方式为网络拍卖)的,该费用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若意向受让方违反《竞买协议书》《拍卖规则与注意事项》(详见附件); (*)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产权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 (*)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和交易条件要求的。 *.若出现交易保证金转违约金情形的,在扣除云交所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拍卖佣金后,将剩余违约金划至转让方账户。违约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云交所及拍卖机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还可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进行追偿。违约金的划转无需再由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确认。 | |||||||
附件下载: | ||||||||
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名称 | 云南省产权交易所集团 有限公司 | 交易机构地址 | 昆明市五华区祥云街**号国资银佳**楼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蒋经理 李经理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至**:** | |||||||
现场展示及踏勘 | ||||||||
展示地点 | 详见附件《和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辆一批停放地点说明》 | 展示及踏勘时间 | 公告期间内 | |||||
踏勘联系人 | 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 |||||
特别提示 | 现场踏勘时请至少提前【*】个工作日与踏勘联系人预约踏勘时间。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