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乐清市雁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其持有的债权(1800万元)
2025-11-12
浙江/温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乐清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乐清市雁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其持有的债权(1800万元)
浙江/温州-2025-11-12 00:00:00

乐清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乐清市雁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持有的债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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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乐清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乐清市雁溪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其持有的债权(****万元)
转让方名称 乐清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乐清市人民政府
转让比例 **
挂牌价格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其他
重要信息披露 *.本次转让底价****万元,本次转让底价由股权转让价格、债权转让价格两部分构成,其中股权转让底价为*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万元;若本项目进入竞价程序并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全部作为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对价的溢价,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价格=股权转让底价+竞价溢价额。 *.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转让方和受让方产生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用、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其中由转让方支付的与本次产权交易相关的税费(包括印花税等),受让方需在转让方提供缴款凭证的*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支付相关费用。 *.本次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不涉及标的公司的债权,涉及标的公司债务(即本股权及对应债权转让方案披露的受让方应支付标的债权)。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标的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法承担。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转让不涉及管理层受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按照挂牌价与竞买人报价孰高原则签约,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何女士,联系方式:*************。 **其他重大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投资与履约承诺 为保障项目的顺利开发和运营,引入真正具备实力和履约能力的投资方,意向受让方须充分知悉并承诺接受,须在报名截止*个工作日前提供以下资料: ① 实力与资质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具备良好的资金实力和与项目相匹配的开发运营能力。意向受让方可在报名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类似项目开发运营业绩证明等); ② 意向受让方全面实施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组织开发建设和运营,根据规划设计条件提供项目建设运营的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同时明确项目开发投资金额不低于*.**亿元(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确定,不含土地出让费用)。 *.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实缴:产权交易完成工商变更后,全体股东须于**个工作日内按持股比例完成实缴出资。 *.项目建设资金:实缴到位后,后续建设资金由受让方全额筹措,标的企业作为开发主体。 *.受让方在成交之日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地位不变,不改变其享有的独立经营权,原有债权债务由其继续承担。 *.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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