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汪二垦殖场茶园项目经营权转让信息披露
2025-11-12
江西/上饶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汪二垦殖场茶园项目经营权转让信息披露
江西/上饶-2025-11-12 00:00:00
江西/上饶-2025-11-12 00:00:00
[上饶市本级]铅山县汪二垦殖场茶园项目经营权转让
投资项目代码:
- 【信息时间: **********】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铅山县汪二垦殖场茶园项目经营权转让 | ||
| 标的名称: |
铅山县汪二垦殖场茶园项目经营权转让,挂牌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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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年**月**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资产概述: *、项目背景:本项目茶园位于铅山县汪二垦殖场,由张家源茶园(***亩)与黄秋泷水库茶园(***亩)组成。该茶园原由职工承包经营,现因茶树老化、品种淘汰,经双方协商一致,原承包协议及补充协议已依法解除,茶园的经营权与所有权均明确归属于汪二垦殖场。为引入社会优质资源与先进管理模式,盘活资产、实现茶园提质增效与可持续发展,现依法公开转让该项目经营权。 *、标的物现状:标的物以现状为准,包括现有土地、已老化的茶树、相关农业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实地详尽勘察,全面了解土地性状、植被状况、水源条件、道路通行、电力接入等现状,并自行评估、承担后续改造投入与经营风险。 *、经营权期限:经营权转让期限为**年,无免租期。受让方在经营期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期限届满后,转让方若重新组织公开拍卖,原受让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起拍价与保证金:本项目经营权整体起拍价为人民币***.**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上饶市产权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 **** **** *** 开户行:江西银行(上饶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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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拍卖标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详见江西德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德胜评报字(****)第*** 号评估报告。 *、标的规格、数量、状况、性能、面积等均以交付时现状转让,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标的物需自行勘察。 *、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个工作日内,自行负责与原承包人及其相关权利人就涉及该茶园经营权的历史遗留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妥善处理所有相关事宜。此项支付是履行本项目经营权的先决条件之一。 *、经营内容与方向:经营业态须符合现行国家政策发展的行业。受让方可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经营模式与项目。所有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合规、安全、环保。 *、受让方须在拍卖成交后**日内,自行负责并完成项目立项、国土、林业、环保等全部必要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经营期内,受让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相关的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 *、经营期内,受让方负责茶园的日常管护、设施修缮、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全部运营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人工成本、营销费用、设备维护费等)。 *、经营期限届满后,受让方须在*个月内负责拆除其投资建设的可移动设施,并对场地进行生态恢复,包括但不限于茶树补植、土壤修复、设施清理等,恢复标准以评估报告或双方确认为准。恢复工程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后续退场手续。 *、费用的缴付方式:**年经营权费用为一次性支付,需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合同签订时间:付清所有款项且受让方已按《经营权转让拍卖方案》要求,妥善处理完毕与原承包人的相关事宜后*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标的交付时间:合同约定。 **、受让方在经营期内,自投资金、自负盈亏、承担所有税、费,自行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茶园的经营安全、生态环保、水土保持、森林防火、用工安全等均为受让方的法定责任,受让方须严格执行当地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承担全部责任。 **、在经营租赁期间,因法律、法规、政策或国家建设需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经营权转让价款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多余部分无息退还。 **、正常退出:经营期限**年届满,且受让方在经营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责任事故,可于经营期限届满前*个月向转让方提交书面退出申请、完成茶园复原,转让方在经营期满后**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资产清点、验收及交接工作。 **、非正常退出:如受让方发生以下情形之一,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 (*)未按方案要求妥善处理与原承包人的相关事宜,导致转让方诉讼或造成不良影响。 (*)未按约定支付经营权转让费用; (*)未在规定的**日内启动并实质性推进相关审批手续的办理; (*)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从事违规经营; (*)经营期内严重破坏茶园生态环境或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妥善处理; (*)擅自将经营权转让、转包、分包给第三方,或以其项下权益为他人提供担保,未经转让方书面同意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的重大违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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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全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 *、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原承包人补偿款及本项目经营权转让价款。需提供银行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万元的资信证明或存款证明,并提交最近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 *、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截至报名截止日,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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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价款支付方式: **年经营权费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自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内支付至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招租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扣上饶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成交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定结算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同期江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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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江西鸿韵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裘先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