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邯郸市市本级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教学仪器类)A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1
河北/邯郸 质疑投诉
邯郸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邯郸市市本级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教学仪器类)A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河北/邯郸-2025-11-11 00:00:00
邯郸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邯郸市市本级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教学仪器类)*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
二、项目名称: 邯郸市市本级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教学仪器类)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红星街**号
被投诉人:河北邯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经济开发区时代汽车广场*座***室
被投诉人:邯郸市教育局教学仪器站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号
相关供应商:邯郸市汇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滏东北大街***号鑫港阳光滏瑞特建材城*座*层***号***
四、基本情况
“邯郸市市本级新(扩)建学校教育教学设备采购项目(教学仪器类)*包”预算为****.****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年*月**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月**日在邯郸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开招标,*月**日发布中标公告。*月**日,石家庄珏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针对中标结果向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邯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答复。*月**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以邮件形式提交的投诉书,依法审查后于当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中标单位邯郸市汇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的《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谋取中标;评标委员会未对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未认真审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并未提供其他证据支撑其主张,此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邯财采〔****〕**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经查,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采购人与其签订的《邯郸市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书》履行答复质疑的情形属实,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责令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河北邯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邯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投诉处理决定书*教育局(石家庄)(定)
执法机关名称: 邯郸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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