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州-2025-11-11 00:00:00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宁波市星金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衢江区应急管理局衢州市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衢江包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年**月**日
四、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星金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云汇中心*幢**号*****
五、基本情况
经查明,你单位于****年**月**日参与《衢江区应急管理局衢州市自然灾害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衢江包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开评标过程中,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关于高压接力消防水泵*的第三方检验报告(报告编号为:*********************)并非由检验检测机构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木有限公司出具,其检验报告系伪造。具体有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木有限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深圳市第三方检测技木有限公司官网报告证书查询截图、宁波市星金屹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投标文件等证据为凭。
六、处罚依据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和第七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我局已于****年**月**日送达《行政处罚(听证)事先告知书》(衢江财先告字〔****〕第*号)。对我局处罚所依据的事实、法律依据和处罚内容,你单位在法定时间内均没有提出异议。
七、处罚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款第()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的罚款,计人民币壹万壹仟陆佰陆肆元整(*****.**元)。
八、处罚日期
****年**月**日
九、执法机关信息
*、执法机关:衢州市衢江区财政局
*、联系人:采监科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