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2025-11-11 00:00:00
宜昌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项目建设辅助设施用品(家具)采购(第*次采购)(第*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宜昌市监察委员会留置场所项目建设辅助设施用品(家具)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根据潜在投标人的提问,现在对以下提问进行答复:
(一)提问:招标文件中有多个产品需求不明确,无量化指标,无法准确报价,且对成本影响较大。如果是拟在谈判中确定,也需要招标方提供明确的客观、量化指标。 *.在“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的“(一)留置场所办案辅助用房家具采购清单”第十项,“办公椅*”列举了大量材质要求,并给出了参考图,从图上可以看出,有靠背,但靠背高度及工艺要求没有,坐高、坐垫宽度及材质均无明确要求,也无法确定海绵用在哪些部位,图示没有扶手,能否提供有扶手的?数量**个 *.第**项,“休息椅”,存在如上的同样问题,且从图上看椅背为弧线形,这会极大影响造价,是否可以提供直背的,如第十项“办公椅*”一般。数量**个。 *.第**项,“办公椅*”似乎为女士提供,但因无尺寸和工艺描述,大小和靠背的不同做工将严重影响产品造价。数量**个。
答复:办公椅*、休息椅、办公椅*为常规办公家具,款式样式按照图示,材质工艺按技术参数要求,具体尺寸待中标后与业主现场确认。
(二)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修改为****年**月**日*:**时。
*、本次澄清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更正公告与谈判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内容详见链接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宜昌市监察委员会
地址:宜昌市胜利四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宜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博
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