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1
四川/成都 质疑投诉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成都-2025-11-11 00:00:00
成都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成都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福建正孚软件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号福州软件园*区**号楼

被投诉人: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吉泰路***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咨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城市运行和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成都市一体化协同办公平台服务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评标委员会对我方服务能力演示评分计算错误。

投诉事项*:我司服务能力演示环节的声音没有被招标代理机构完整、客观呈现在评标现场。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注: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投标人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的设置不适用本项目。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部分技术参数涉嫌设置排他性条款,且第一中标候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应标。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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