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2025-1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诚云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三路**号**栋**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乐山市夹江县漹城镇姚桥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乐山市精神卫生中心****年检验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四川温跃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温跃)就生物安全柜第*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四川温跃就生物安全柜第▲*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四川温跃就生物安全柜第▲*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投诉事项*:四川温跃就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第*条参数的响应不符合应答实际,涉嫌虚假响应,按招标要求应当进行扣分,并取消其中标资格。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因系统设置原因,投诉事项*无法选择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以外的法律法规,本项目投诉事项*的处理结果应该为:“投诉事项*成立,鉴于该项目采购活动中出现了影响公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该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