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1-11
四川/乐山 质疑投诉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乐山-2025-11-11 00:00:00
乐山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乐山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乐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余资金增配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辽宁晶众华兴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莘华路***栋*层**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海棠路***号。

被投诉人: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乐山市高新区乐高大道*号*幢智创**** *座。

四、基本情况

乐山市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四川省乐山市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基层防灾项目(结余资金增配)(*****************),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市采购中心质疑答复的案号与投诉人质疑的不一致,四川必达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必达)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

投诉事项*:被投诉人市采购中心认为四川必达属于“被执行人”而非“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商业信誉,违反招标文件以及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乐山市财政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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