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2025-11-11
辽宁/葫芦岛 招标采购
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辽宁/葫芦岛-2025-11-11 00:00:00
辽宁/葫芦岛-2025-11-11 00:00:00
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一 、 项目编号 :*****************
二 、 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兴城市沙后所镇政府一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服务范围: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
服务要求:*.每天按订单需求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性需求的食材,*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应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且具备健康证明,满足配送时效性。 *.供货商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指定地点。 *.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货车和带有冷藏功能的货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 *.根据实际情况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 *.按折扣(比率)进行报价(例:结算价格基准值为 *** 元,给与采购人价格 ** 元,那么折扣(比率)为**%,折扣(比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折扣(比率)。投标总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芳、李鑫、马秋君、刘新、叶桂杰(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金额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
地 址:绥中县新兴街一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宁
电 话:************
二 、 项目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供应商名称:辽宁馨予现代农产品深加工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兴城市兴城市沙后所镇政府一楼***室
中标(成交)金额:**(%)
评审总得分:**(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服务类
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食品和饮料专门零售服务)
服务范围:米面粮油类、水产类、肉类、蛋类、豆制品、干调、熟食、罐头类、蔬菜、水果、菌类、奶制品、饮品、其他食品类。
服务要求:*.每天按订单需求将食材配送至指定地点,临时性需求的食材,*小时内送达,供应商应提供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且具备健康证明,满足配送时效性。 *.供货商保证恶劣天气环境下能够正常送货指定地点。 *.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供应商应具备满足本项目的配送服务人员及配送车辆(货车和带有冷藏功能的货车),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符合准驾车型的有效驾驶证。 *.根据实际情况下单,订单包括品种、数量、规格、计量单位(以斤、袋等为计量单位)等内容,供货商按采购人发送的订单信息,在指定时间将采购人所订购的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卸货后,由采购人安排相关人员按照订单信息对供货方配送的商品数量、质量、品种、金额等进行检验及核对,并签字确认。 *.按折扣(比率)进行报价(例:结算价格基准值为 *** 元,给与采购人价格 ** 元,那么折扣(比率)为**%,折扣(比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需采购的食材均采用同一折扣(比率)。投标总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标准:供应商供应的各类主、副食品需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主、副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供应商供应的蔬菜食品,需符合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食品中污染限量》、《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等规定和采购人有关的质量要求,严格遵守辽宁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供应的肉类、禽蛋类、水产类食品,需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要求,需符合采购人提出的有关要求和质量标准。中标单位在每次送货时,要将肉菜等的卫生检验报告随同供货清单交由采购人。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保质期不足的情况,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中标单位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供应资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姜芳、李鑫、马秋君、刘新、叶桂杰(包组编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
包组名称:绥中县公安局食堂所需主副食品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中标金额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绥中县公安局
地 址:绥中县新兴街一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嘉诚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西山街西水小区***号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宁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