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1-1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依财采投处〔****〕**号
投诉人:黑龙江盈冠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长江路****号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汇启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万达广场大商业**层**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关于****年依安县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标牌(项目编号:〔******〕****〔**〕********)(包*)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投诉事项原文引用如下:
质疑回复内容告知我方的扣分原因与磋商文件的评审细则不符,属于评审专家自行增设的判定标准进行扣分,这些扣分原因属于未按磋商文件的评审标准和超出评审范围进行评审,属于扣分无效情形,我公司受到了不公平,不公正的待遇,应当对我方响应文件超出评审标准的扣分给予恢复。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要求被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了书面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组织专家对投诉事项进行了审查。
经查证,磋商小组认定投诉人的响应文件中质量保障方案、实施保障方案、制作及安装方案存在内容缺失的缺陷并予以扣分,符合采购文件的评审标准要求。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不成立。
经查证,投诉人的响应文件中后期使用期间维保服务方案中并未出现“水性漆喷涂、溶剂型漆”等内容,不存在“内容前后不一致”的情形,磋商小组以“内容前后不一致,写的使用的是环保型工艺,如水性漆喷涂等,后续部分,所用的油漆不是水性漆,而是溶剂型漆”为由扣除*分,不符合采购文件评审标准的要求。据此,此部分投诉事项成立。
三、处理决定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投诉人响应文件“后期使用期间维保服务方案”被多扣除*分,其技术得分应为**.**分,综合得分应为**.**分,得分排名不变,仍为第三名,此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成交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投诉事项部分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依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齐齐哈尔市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依安县财政局
****年**月**日
抄送:依安县农业农村局、哈尔滨新浪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