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凉山-2025-1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作业本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胜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凯江东路四段****号
被投诉人:四川远华志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航宇中路***号
被投诉人: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凉山彝族自治州喜德县光明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远华志恒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作业本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基于质疑事项*回复内容,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存在协商评审情形,多位专家评审扣分理由一致、未独立评审,回复的扣分理由与事实不相符,回复的扣分分值与事实不相符,体现了本项目评审委员会扣分的随意性,充分证明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
投诉事项*:基于质疑事项*回复内容,本项目评审委员会对招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没有要求投诉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剥夺了投标人的法定权利,影响了采购公正。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确定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质疑人的“项目实施方案(**分)”评审有误,应予纠正。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修改或细化了采购文件确定的“售后服务方案(**分)”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对质疑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分)”评审有误,应予纠正。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一款,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喜德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