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中医医院2025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11-11
四川/内江 变更澄清
内江市中医医院2025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内江-2025-11-11 00:00:00
内江市中医医院****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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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年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采购文件和开标需更正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更正为:********** **:**:**。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 **:**:**,更正为:********** **:**:**。

第三章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技术要求更正为:详见附件。

第五章 评标办法*.*.*.评标细则及标准中评审标准技术参数更正为:“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的得**分;“▲”的条款为重要参数(共**条),非“▲”条款(共***条)为一般参数,负偏离按以下方式计算得分: *、一般条款得分=投标人满足一般条款的数量÷一般条款的总数量×*分,一般参数的总数量以评审小组最终认定的数量为准 ;*、“▲”条款得分=投标人满足“▲”条款的数量÷“▲”条款的总数量×**分;*、投标人此项得分=一般条款得分+“▲”条款得分。 注:本项所述的条款数量按以下原则计算: (*)无子项的条款:以每项条款为*项进行计算; (*)有子项的条款:以最末级的子项为*项进行计算。(*)“▲”条款属于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须提供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予以佐证;未提供或者提供资料但无法证明其满足“▲”条款,视为“▲”条款负偏离,在本项予以扣分。无具体要求的以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为依据。未提供的视为负偏离。(*)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中“★”不作为评分项。”

具体详见更改后的招标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内江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星桥街中段***号。

邮编:******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内江市中医医院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号

联系方式:************(评审)、*******(文件)、*******(开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话:************(评审)、*******(文件)、*******(开标)

内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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