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2025-11-1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文创献血物资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成都市血液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珙桐街***号
被投诉人: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仁路***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新宇盛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代理的成都市血液中心****年文创献血物资采购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采购包*评审因素“履约能力”没有设置合理的分值和权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采购包*评审因素“项目设计创意服务方案”、采购包*评审因素“设计方案”存在没有设置合理的分值和权重的情形。
投诉事项*:本项目将“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列入评分项,违反了《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投诉事项*:评审因素“项目设计创意服务方案”“设计方案”“服务方案”“实施方案”没有细化与量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成都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