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琯尾及康山地块项目(琯尾周边地块一、琯尾街周边地块二、康山庙北侧地块、晋一小建设工程项目、琯尾片区C-13及C-21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拆运工程-变更公告
2025-11-11
福建/福州 变更澄清
【晋安区-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琯尾及康山地块项目(琯尾周边地块一、琯尾街周边地块二、康山庙北侧地块、晋一小建设工程项目、琯尾片区C-13及C-21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拆运工程-变更公告
福建/福州-2025-11-11 00:00:00

琯尾及康山地块项目(琯尾街周边地块一、琯尾街周边地块二、康山庙北侧地块、晋一小建设工程项目、琯尾片区****及****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拆运工程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

潜在投标单位:

现就琯尾及康山地块项目(琯尾街周边地块一、琯尾街周边地块二、康山庙北侧地块、晋一小建设工程项目、琯尾片区****及****地块周边道路改造工程)建筑垃圾拆运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修改如下:

一、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事宜:

问题一:请问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是否需要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答: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文件*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格式修改为(格式附后):

四、投标人诚信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单位参与(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 的投标。作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清楚知晓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情况。本人已详细阅读承诺函的内容,并在此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和我本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本项目投标,没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没有借用资质给他人投标。

二、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提交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情况(应单选,并在方框内打“√”。未勾选的,视为默认选择第*项。)

*.由本单位在岗造价人员使用本单位或实名的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同时,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二)项情形及委托编制带来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应的违法后果。

*.按招标文件规定,无需提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经确认,我单位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

(一)从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渠道获取招标文件以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文件,没有通过其他不正当渠道获取招标文件。

(二)使用本单位自有办公设备编制、递交、解密投标文件。

(三)没有向其他投标人提供本单位的投标文件信息,也没有获取他人的投标文件信息。

(四)由本单位在岗人员办理投标保证金、交易平台投标操作事宜。

)授权委托的投标代理人为本单位在岗人员。

)递交的投标文件及其有关资料(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资料)没有弄虚作假。

四、我单位和我本人清楚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规定。清楚知晓下列行为将被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招投标监管部门将结合相关事实证据,依法予以查处。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上传、解密。

(二)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编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文件使用同一台计算机或同一计价软件加密锁编制。

(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串通投标认定的其他行为。

五、我单位和我个人清楚并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的规定。

六、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行政和纪律处罚以及失信惩戒。我单位知晓现行法律法规对上述违法行为的处罚条款,其中对于出借资质供他人投标违法行为,行政监督部门将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七、本承诺函由我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本人亲自签字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实体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承诺时间:

注:*. 本承诺函须由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填写,加盖单位实体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后扫描上传。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须将本承诺函原件提交招标人。

二、补充通知部分:

*.本项目不扣留质量保证金。

*.本项目造价咨询费用、造价审核费用、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补充《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格式附后。

十六、工程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人(姓名)(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

*、保证在(项目名称)施工期间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按照工程施工进度需要及时到位进场。

*、在本工程开工前,如果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选用建机一体化企业并及时到位进场,本公司愿意放弃本工程的中标资格。

*、如有违约,我公司将接受招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处罚,并承担全部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十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致:(招标人)

本承诺书声明:本人(姓名) (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参加(填入招标项目名称)工程投标,若我司有幸获得中标,将积极响应国务院、建设部有关认真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精神,按照《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保证在我司有关本项目工程的承诺条件下,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足额付清工人工资,不以任何理由拖欠。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日期

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版本、招标文件***版本已上传至本答疑及补充通知的附件,各投标人应通过福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本项目变更公告附件重新下载更新后的最新电子招标文件并采用新的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下载查阅,后果自负。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州市晋安区岳峰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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