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2025-11-10 00:00:00
发布机构: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沥采*******
二、项目名称:*********年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市政管理)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东菜先生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谢边第二工业区土名“十五亩”自编*号仓
法定代表人:高蔚健
被投诉人*:佛山捷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鸿晖产业新城*座***号
法定代表人:张凤婷
被投诉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城建和水务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新城大道北一号
法定代表人:谢仲钦
相关供应商:广东省万家欢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广东省万家欢”)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号十层****房
法定代表人:孙小燕
四、基本情况
(一)投诉事项:*、对代理机构给出的质疑函答复不满意答非所问,避重就轻,存在包庇纵容、偏帮掩护、歧视小微企业的嫌疑。
*、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虚假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标供应商前后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数据不一致,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
*、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个月内存在欠税,不属于“依法缴纳税收”的情况。
(二)投诉请求*、该代理机构对于质疑函的答复,存在偏帮偏袒、避重就轻、忽视客观事实及法律依据的情况,对其他投标供应商造成极大的不公平对待,请依法中止已签订合同的履行,并对违规的代理机构依法进行惩处。
*、判定中标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通过,故其响应文件无效及对于磋商文件作出了无效响应,应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政府采购法、质疑投诉处理办法等规定,依法从剩余合格供应商中按综合得分排名重新选定中标供应商,并监督、协助合同签署及履行事务。
*、对相关供应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属实,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情形。鉴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已签订采购合同并履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