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次施工-
2025-11-11
内蒙古/呼伦贝尔 招标采购
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次施工-
内蒙古/呼伦贝尔-2025-11-11 00:00:00
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次施工
来源: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
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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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招标公告
公告标段(包)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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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段(包)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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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开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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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结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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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

一、招标条件

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鄂发改字【****】***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人民政府,项目所需资金来源申请上级资金,不足部分旗级财政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镇中心以东约*公里处的甘西村

(*)招标内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建设污水处理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高度*.**米,框架结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段控制价(万元)

工期或服务期(日历天)

***********************

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污水处理工程二次施工

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厂区占地面积****㎡,建设污水处理用房一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层数为地上一层,局部地下一层,建筑高度*.**米,框架结构。(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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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年**月**日建市〔****〕**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或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以上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通知(银发〔****〕**号),对于不再核发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试点地区的投标人可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但应提供试点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备案材料中应真实的反映投标人基本账户信息〈包括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名称等〉];

*投标人在国家信息中心主办“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即截止开标当日评审时未被记入失信名单。

财务资料:近三年财务资料。

业绩要求:近三年承包工程质量合格率***%,具有类似工程的经验和业绩。

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建造师。

其他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以上人员提供岗位证;安全员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

*、中标单位在施工进场后,行政监管部门对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依据“呼伦贝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下发的《关于房屋市政招标文件编制意见的通知》:投标单位在投标时提供项目经理之前中标且仍在施工期内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后续若发现项目经理有其他在施工期内的中标项目,以投标文件提供变更材料为准(补交材料无效)。

其他要求:

财务、业绩、信誉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不见面开标)。相关事宜详见操作手册,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点击“手册下载”;

*.*技术支持电话:*************。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招标公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统一招投标系统使用手册(投标人)”。

*.*其他说明: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不对其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 日**时**分。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新系统)”。投标人需提前进行模拟解密,确保生成的投标文件正确。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远程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地址:****//***.**.***.*******/**********/********************/****/*****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点击帮助手册。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此公告在以上媒介同时发布,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电子招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部委令第**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九、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鄂伦春自治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甘河镇

联系人:罗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呼伦贝尔市禹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

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


投标注意事项:投标操作须知


附件: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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