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2025-11-10 00:00:00
盐自然资规闲收公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无偿收回*宗闲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宗地坐落于武原街道东至空地、南至创业路、西至东海大道、北至海福路,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海盐融欣乐园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海盐县不动产权第*******号,未动工开发。****年*月*日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之前,未动工开发时间满两年,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盐自然资规闲收字〔****〕*号),无偿收回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抄送土地抵押权人。
特此公示。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盐自然资规闲收公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无偿收回*宗闲置土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宗地坐落于武原街道东至空地、南至创业路、西至东海大道、北至海福路,面积为******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海盐融欣乐园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号:浙(****)海盐县不动产权第*******号,未动工开发。****年*月*日已被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为****年*月**日之前,未动工开发时间满两年,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情形。经海盐县人民政府批准,我局于****年**月*日依法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盐自然资规闲收字〔****〕*号),无偿收回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抄送土地抵押权人。
特此公示。
海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