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虎财采投处〔2025〕34号
2025-11-11
黑龙江/鸡西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虎财采投处〔2025〕34号
黑龙江/鸡西-2025-11-11 00:00:00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虎财采投处〔****〕**号
作者:发布时间:********** **:**:**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虎林市高级中学、东方红高级中学录播教室(**智慧教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哈尔滨市雷硕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

被投诉人:红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大新街**号*楼

被投诉人:虎林市教育局

地址:黑龙江省虎林市爱民东街*号

相关供应商:黑龙江易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号盟科观邸**栋*层**号(住宅)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关于投诉虎林市高级中学、东方红高级中学录播教室(**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的投诉事宜,本机关已依法受理,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易辉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嵌入式录播工作站(品牌:现代中庆,型号:*****)强制性认证已被撤销,不具备**认证,涉嫌通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黑龙江易辉科技有限公司所投电视和互动录播主机(品牌:*****,型号:*****和*****)未依法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涉嫌通过虚假响应谋取中标。 二、投诉事项调查核实情况 本机关对投诉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虎林市高级中学、东方红高级中学录播教室(**智慧教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为:〔******〕*****〔**〕********项目文件进行审查。 关于投诉事项*,嵌入式录播工作站因不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无需**认证,被投诉人不构成“虚假响应谋取中标”。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因该投诉事项因未提交佐证材料,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据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研究,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能成立的情形,驳回投诉。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向虎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个月内向虎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执法机关名称: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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