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县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2025-11-11
四川/自贡 招标采购
荣县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四川/自贡-202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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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招标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
| 评标办法 | 见招标文件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荣县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 补遗书**号 至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遗书”是“荣县越溪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 / 标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凡招标文件与本“补遗书”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原“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履约担保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或现金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提交;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修改后:“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节 专用合同条款”*.* 履约担保 *.*.*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履约担保由承包人在合同签订时以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或现金方式(选择一项或多项)按中标合同金额的 *%提交;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保函,继续提供履约保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在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 ** 天内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给承包人。二、重新上传新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以最新上传的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为准。三、其余内容不变。自贡荣汇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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