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2025-11-10 00:00:00
、项目信息
采购人: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
项目名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是浙江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服务提供商。邮政企业作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战略合作伙伴,与全省各级法院在邮寄送达及派驻制服务方面保持了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可为后续服务质量提供可靠保障。
*、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分公司能有效保证法院卷宗信息的安全性。为使本项目更好开展,确保与以前服务的延续性,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拟单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服务内容之的集约送达只有邮政企业具备提供全环节服务的资质和能力。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隶属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分公司),浙江分公司是浙江法院数字集约化项目的服务提供商。
综上,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只能从唯供应商处采购的情形。故本项目建议采用单来源采购的方式向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采购杭州市临平区人民法院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中国邮政速递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丹枫路***号***室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赵女土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世纪大道西***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号城建综合大楼**楼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单成燕(耀华总公司)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南苑街道华元欢乐城*华元大厦写字楼**层(整层)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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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来源论证材料*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项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