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软件维保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2025-11-11
四川/成都 变更澄清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软件维保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四川/成都-2025-11-11 00:00:00
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软件维保服务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软件维保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本项目因中标人四川治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合同包*(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废标。废标原因为:本项目因中标人四川治为科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采购品目:**********软件运维服务

*.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联系电话:************、************、************,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学道街**号。

*.采购计划号:********************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万元的,从其规定。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号

联系方式:陈老师;***********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号*栋**层*号

联系方式:冯缘/张宏博/周备;***********/***********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缘/张宏博/周备

电话:***********/***********

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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