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工挂[2025]G033号)
2025-11-11
江苏/扬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工挂[2025]G033号)
江苏/扬州-2025-11-11 00:00:00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工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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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高邮市工挂[****]****号)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经扬州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方式出让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面积(平方米)
土地用途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年)
保证金(万元)
起始价(万元)
增价规则及幅度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
菱塘回族乡人民政府**********号(菱塘回族乡富菱路北侧、大通公司东侧)
*****.**
工业/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
***.**
*.**万元
********
高邮市送桥镇宁盐高速连接线西侧、滨河路南侧
*****.**
工业/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化率≤*
**
***
****.**
**.**万元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二、竞买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买人须向**认证机构申请身份认证,办理**证书(竞买人网上报名必须上传相关材料,具体详见出让须知,未按须知规定完整上传材料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竞买申请人必须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竞买保证金(未按规定从申请人账户交纳的,资格审核不通过,退还保证金。建议选择电汇方式并提前缴纳,防止跨行转账、系统延时等时间差),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赋予竞价资格。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到网上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实行网上挂牌出让,通过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可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时。竞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江苏省用地企业诚信数据库比对合格后,系统将自动赋予竞价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高邮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各地块的挂牌时间分别为:

     编号********

     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挂牌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编号********

     报名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保证金缴纳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挂牌时间 ****年**月**日**时**分 至 ****年**月**日**时**分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工业用地实行“合同+协议”模式出让 本次公开出让的*宗工业项目采取“合同+协议”模式出让。 *、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要在*个工作日内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签订《成交确认书》之后在**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需先行与当地乡镇(园区)政府(管委会)签订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然后再到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出让金和履约诚意金。(履约诚意金相关内容详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邮政发〔****〕**号))。 *、竞得人自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必须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约定完成项目建设,由高邮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对项目土地利用和投入产出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作为依照合同约定继续使用或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依据,评价结果记载入不动产权证书。 *、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验收不合格的,经高邮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依照约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偿价格按照出让合同与工业用地投资发展监管协议的约定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给予相应补偿。 其他公告事项 本公告宗地其他具体情况详见须知。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联系电话:*************(交易中心) *************(资规局)

     联系人:崔先生(交易中心) 吴先生(资规局)

     开户单位: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邮分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高邮蝶园支行

     账号:按网上报名流程操作后由系统自动生成并反馈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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