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2025-11-11 00:00:00
| 采购计划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东、西院区污水处理站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
| 分包名称: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研究院)东、西院区污水处理站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分包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 | ******.** |
| 报价方式: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
否 |
|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
否 | 是否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 | 是 |
| 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情形: | 不适宜面向中小企业证明材料 (专家论证或集体决策或政策依据):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 序号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
|---|---|
| * |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投标人须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 * | 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开标现场查询); |
三、商务要求
四、技术要求
| 标的清单(服务类) | ||||||||
|---|---|---|---|---|---|---|---|---|
| 序号 | 品目名称及编码 | 标的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 服务期限 | 备注 |
| * | **********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 |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医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研究院)东、西院区污水处理站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 详细服务内容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 | ******.** | 标的**其他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
采购需求附件:
| 采购需求附件 | |||||||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服务类
(验收方案附件):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 服务类细则类别 | |||
|---|---|---|---|
| 序号 | 评审项目 | 权重分 | 评分标准 |
| * | 投标报价 | **.** |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评标基准价是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除低于成本价的投标报价被拒绝外,最低报价得**分。得分结果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为各自最终得分。 |
| * | 技术标响应情况 | **.** | 不满足本项目“重点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以此为基础,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的得**分,供应商其他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的每有一项减*分,减完为止。 |
| * | 类似业绩 | *.** | 供应商提供****年*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有*项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日期以合同签订或中标通知书落款时间为准)清晰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 |
| * | 维保方案 | **.** | 维保服务方案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根据各投标单位所提供的维保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技术支持、②维保范围、③技术操作培训、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安排、⑤故障响应时间、⑥处理时限、⑦定期巡检等方面)进行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方案中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每个子项内容详细、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维保方案中*个或以上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 人员配置情况 | *.** | 针对本项目制定人员: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污水处理工证和环境类职称证的得*分,拟派其他人员具有污水处理工证或电工证,有一个得*分,满分*分。 注:投标文件附上述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章,否则不予认可。 |
| * | 安全保障方案 | **.** | 投标人针对项目制定安全保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安全保障措施、②安全教育和培训、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④建立安全考核和惩罚制度、⑤安全用品的配备和安全承诺等方面)进行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中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每个子项内容详细、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服务团队方案中*个或以上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 管理制度 | **.** | 投标人针对项目提供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制度、运营服务制度、药剂配比制度、物资设备管理制度、环保管理等方面。 (*)针对本项目制度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 ** 分; (*)针对本项目制度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可行的,得 * 分; (*)针对本项目制度有缺失,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 * 分; (*)针对本项目制度有缺失,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与本项目实际要求偏差较大,得* 分; (*)未提供不得分。 |
| * | 应急方案 | **.** | 投标人针对项目制定应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①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②保障措施、③应急响应时间、④岗位职责等方面)进行评审: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中包含上述全部内容,且每个子项内容详细、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中*个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投标人提供的应急方案中*个或以上子项内容粗略或不完整、响应能力合理性和针对性不强的得*分; (*)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
| * | 服务承诺 | **.** | 提供项目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质量承诺、安全承诺、人员配置承诺),对采购人可能需要的驻场服务工作响应及时、安排妥当,能够最大限度满足采购人的服务需求进行打分: (*)服务承诺完善,服务质量有保障、响应及时、综合内容全面完备,具备环境咨询服务能力;得 ** 分; (*)服务承诺比较完善,服务质量有一定保障、响应较及时、但综合内容有欠缺,得*分; (*)服务承诺基本完善,对采购方需求能进行响应、但综合内容不全面,得*分; (*)服务承诺不完善,响应延迟、综合内容不全面,得*分; (*)未提供,此项内容不得分。 |
| ** | 人员配置方案 | *.** | 针对本项目制定人员配备及管理方案(包括人员配置方案、职责分工、人员投入计划等): (*)项目管理人员架构齐全,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技术力量雄厚,劳动力投入方案科学、合理,及时处理服务过程中的问题,完全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项目管理人员架构完善,岗位职责分工基本明确,劳动力投入计划基本完整,能够满足采购需求,得*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基本完整,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劳动力投入计划不完整,得*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不全,脱离项目实际,职责划分缺失,得*分。 (*)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
| 合计: | ***.** |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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