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潮州-2025-10-29 00:00:00
发布机构:潮州市财政局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潮州技师学院实训室及资产搬迁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云南仔细搬物流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 址:云南省昆明五华区漾田村***号一层
被投诉人*:潮州技师学院(下称采购人)
地 址:潮州市东山路慧如公园东侧
被投诉人*:潮州市联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潮州市湘桥区潮州市湘桥区桥东街道卧石路浮堆西路*号综合楼***室
相关供应商:广东大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大鼎公司”)
地 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迎宾大道***号四楼
四、基本情况
采购日期:****年*月*日
投诉人称:大鼎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意虚假填写。大鼎公司不具备道路运输许可证及搬迁搬运车辆,不具备招标文件明确载明的具备良好健全的财务制度,不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中小企业声明函在****年政府采购网查询多次的挂网公示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均不一致。故大鼎公司不应通过审核。
因对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年*月*日,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经调查,现已办理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关于《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其余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相关投诉事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在本项目处理过程中,启动了向相关单位调查取证程序,总计**个工作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向潮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发布人:潮州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