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北-2025-11-11 00:00:00
转让合同
项目编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淮北市长山路**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军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曹伟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资产转让标的与价款
甲方将持有的报废设备等,经 拍卖 的形式以人民币*****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资产转让价款的支付与期限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按如下方式和期限支付:
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第三条交易税费及交付费用承担
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交易基准日
经甲、乙双方约定,交易基准日为****年**月**日。
第五条资产交割责任
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产权转让的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的变更移交。
财产交割和权属证书移交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拍卖标的交付按现状移交,实际移交与本清单中存在差异的,以现场实物为准。移交、装运及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责任和环保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资产转让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若发生履约争议,在自行协商无效时,申请权利主张人可提请淮北市产权交易中心调解,调解无效的,可依法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出让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凡合同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必须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书,并报交易中心签证后生效。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由于情况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调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另一方同意的。
*、由于合同中约定的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条件存在。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移交、处置过程中所有的风险及安全责任、环保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市产权交易中心执* 份。
转让方:(盖章)淮北市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受让方:(盖章)曹伟伟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签约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相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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