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2025-11-11 00:00:00
| 项目名称 | 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内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 ||
| 项目编号 | ***************** | 招标人 | 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 |
| 交易分类 | 政府采购*服务类 | 行政监管单位 | 睢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
| 相关公告 | |||
| 发布日期: ********** **:** | |||
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内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废标
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内物业保洁服务项目废标公告
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的委托,就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内物业保洁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就本次磋商采购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校内物业保洁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商政采〔****〕***号
*、项目编号:商睢财采磋********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项目控制价:*******.**元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时间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年**月**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三、磋商信息
*、磋商时间:****年**月**日
*、磋商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
*、磋商小组名单:吕梦阳,张亚茹,王端磊(采购人代表)
四、废标原因
因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以及评标参数设置中“技术部分:人员培训方案(** 分):针对本项目各岗位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计划及方案进行打分。*、安排得当,培训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符合项目需求得 * 分; *、安排较得当,培训内容较全面、较合理、较可行,较符合项目需求得 * 分; *、安排不得当,培训内容不全面、不合理、不可行,不符合项目需求得 * 分; *、缺项不得分。”此项总分值与分项分值设置不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依据以上法律规定,本项目废标。
五、公告期限: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质疑和投诉渠道
各有关当事人如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原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对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丘市第四高级中学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长江东路***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号*号楼**层****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
监督单位:睢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地 址:商丘市睢阳区珠江路***号
海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