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11-11 00:00:00
岳池县东湖学校*********学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第二次)竞选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岳池县东湖学校
*********学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竞选公告
岳池县东湖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拟公开选取一家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学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事宜。现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项目业主:岳池县东湖学校
*.项目名称:岳池县东湖学校*********学年学生校服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费基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最终收费金额由成交代理机构在该基准基础上结合市场情况报价竞争确定。代理费由本学生校服采购项目的中选供应商支付。
*.招标代理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
(*)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布公告);
(*)依法发售采购文件;
(*)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资格要求
*.具有政府采购代理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完善的政府采购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供应商须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提供网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没有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当前没有未完结的被执行案件。(提供承诺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竞选。
三、参加竞选方式
*.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竞选的投标人,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午*:**—**:**,下午**:**—**:**;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岳池县东湖学校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及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介绍信格式自拟。投标人报名主体资格不得转让。
*.报名地址:岳池县东湖学校综合楼三楼总务处办公室。
*.本项目无报名费。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响应文件递交要求: 响应文件需密封胶装成册,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岳池县东湖学校综合楼三楼总务处办公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年**月**日上午**时**分。
*.开标地点:岳池县东湖学校综合楼四楼录播室。
五、响应文件组成
*.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身份原件备查)。
*.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附件*)。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
*.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备案并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的网络截图。
*.评分明细表(附件*)中须提供的佐证材料,以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所有复印件及网络截图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六、评审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采购人将组织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依据附件*《评分明细表》进行评分,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推荐为成交供应商。
*.若出现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综合得分并列第一的情况,由采购人组织抽签确定中选人。
七、成交结果公示及成交通知书
成交结果将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应携带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岳池县东湖学校综合楼三楼总务处办公室领取成交通知书。
八、合同签订及履行
*.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若未按期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顺延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代理工作按照“一事一委托”原则执行。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开展招标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若采购项目取消,则该采购项目代理自动作废,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选公告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岳池县东湖学校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
十一、其他说明
本项目为采购人自主招选项目,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岳池县东湖学校。
岳池县东湖学校
****年**月**日
本公告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均由信息发布主体负责,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仅作发布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