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2025-11-11
四川/德阳 质疑投诉
绵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四川/德阳-2025-11-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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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财政局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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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地址):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四川省成都市简阳市简城农兴东街**号*层
二、基本情况
经调查,四川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或者中标、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 )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四川泽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绵竹市财政局
**** 年 ** 月 ** 日



